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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院条件
我院面向全社会开放,凡是老人本人自愿入院,能适应集体生活,本人在成都市内有亲属或单位作为委托方,能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,均可申请入院。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入院,入院后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代养协议自行终止,请其主动出院。
1.患有传染性疾,或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,或隐瞒上述病史的;

2.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;

3.无视院方规章制度的;

4.其他原因不宜在院住养的。

不宜入院的物品

1.大型家具:沙发、凳子、椅子、木箱、橱、柜等;

2.无法放置在室内影响他人生活的各类电器、其他物品及宠物;

3.易燃、易爆、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。

老人权利

1.代养老人入院自愿,出院自由。

2.按照协议约定护理标准享受相应的服务。

3.公费老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。

4.要求工作人员代为购买生活用品、药品等物品,并有权利索要收据、发票

老人义务

1.遵守院有关规章制度。

2.爱护公物,节约用水、电,保持环境清洁卫生。

3.提倡集体主义精神,言行举止文明礼貌,遵守公共秩序。

4.老人离院应当主动向院方履行请、销假手续。

5.按时交费,保证服务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