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院条件
我院面向全社会开放,凡是老人本人自愿入院,能适应集体生活,本人在成都市内有亲属或单位作为委托方,能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,均可申请入院。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入院,入院后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代养协议自行终止,请其主动出院。
1.患有传染性疾,或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,或隐瞒上述病史的;
2.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;
3.无视院方规章制度的;
4.其他原因不宜在院住养的。
不宜入院的物品
1.大型家具:沙发、凳子、椅子、木箱、橱、柜等;
2.无法放置在室内影响他人生活的各类电器、其他物品及宠物;
3.易燃、易爆、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。
老人权利
1.代养老人入院自愿,出院自由。
2.按照协议约定护理标准享受相应的服务。
3.公费老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。
4.要求工作人员代为购买生活用品、药品等物品,并有权利索要收据、发票
老人义务
1.遵守院有关规章制度。
2.爱护公物,节约用水、电,保持环境清洁卫生。
3.提倡集体主义精神,言行举止文明礼貌,遵守公共秩序。
4.老人离院应当主动向院方履行请、销假手续。
5.按时交费,保证服务到位。
